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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证券代码:300820                                      公告编号:2022-029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3月3日(星期五)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3月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3日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公司行政楼203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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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人,代表股份74,608,1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
股份71,88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
表股份2,719,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1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52,357,70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7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69,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5%;
反对93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41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0%;反对938,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刚、肖海军、朱国洋、沈小玲、萧忠
淮、杨逢春、童明海、汪春波、诸建华、王兴来、徐雅娣、朱新胜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156,765,002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81,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4%;
反对920,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5,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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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43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8%;反对920,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583%;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刚、肖海军、朱国洋、沈小玲、萧忠
淮、杨逢春、童明海、汪春波、诸建华、王兴来、徐雅娣、朱新胜、邱增明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157,515,002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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