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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万凯新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00,760,39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7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5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43,395,400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271,896,6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18%;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71,498,7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81,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
                                      1
   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
   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
   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43,39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480,04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1.9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7,915,353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8.02%。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限售类型            股东名称                                承诺内容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万凯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万凯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
                                     缴万凯新材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看好万凯新材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
                                     长期持有万凯新材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
首次公开发
                                     公司持有的万凯新材股份。本公司所持万凯新材股份
行前已发行   御心投资有限公司
                                     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限售股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
                                     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万凯新材
                                     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
                                     取得的收益上缴万凯新材所有;由此给万凯新材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万凯新材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部门 依 法 给 予 的 行 政处

                                         2
                                                罚。”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横琴
              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温
              氏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置瀚(上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
              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杭州沨行愿
              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丰鼎优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 江 深改 产 业发 展 合伙 企业   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有限合伙)、海宁万鸿投资
                                                “自万凯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
首次公开发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
              万 兴 企业 管 理中 心 (有 限合
行前已发行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万凯新材回
              伙)、海宁富享投资合伙企业
限售股                                          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
              (有限合伙)、海宁市中咨华
                                                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万凯新材所有;如未履行上述
              盖绿色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限合伙)、海宁凯滨晟世投资
                                                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茅台
              ( 贵 州) 旅 游投 资 管理 中心
              (有限合伙)、宁波长江奇湾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光财
              金兴陇(兰考)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国
              洋 、 萧忠 淮 、童 明 海、 汪春
              波 、 诸建 华 、王 兴 来、 朱新
              胜、项军、徐雅娣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
   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
   担保。



                                                   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00,760,39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9.3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股份具体情况:

序                                             所持有限售股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份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      御心投资有限公司                     22,250,472         6.48   22,250,472          0
                             发行限售股

     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3.00                       0
2                                               10,298,482            10,298,482
         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3                                                8,900,189     2.59    8,900,189          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
4                                                8,484,846     2.47    8,484,84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56                       0
5                                                5,340,113             5,340,113
         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宁波丰鼎优泰股权投资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6                                                5,340,113     1.56    5,340,113          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海宁凯滨晟世投资合伙企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7                                                5,303,029     1.54    5,303,029          0
         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茅台(贵州)旅游投资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54                       0
8                                                5,303,029             5,303,029
       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海宁万兴企业管理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28                 780,000
9                                                4,400,000             3,620,000
          (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中光财金兴陇(兰考)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242,508     1.24    4,242,508          0
                            发行限售股
         限合伙)

  海宁市中咨华盖绿色产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93                       0
1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181,818             3,181,818
                           发行限售股
           伙)



                                                 4
      海宁万鸿投资合伙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2                                                3,000,000     0.87     610,000 2,390,000
          (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珠海横琴温氏肆号股权投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3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670,056     0.78   2,670,056         0
                            发行限售股
           伙)
     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资合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78                     0
14                                               2,669,039             2,669,039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海宁富享投资合伙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74                     0
15                                                2,545,454            2,545,454
          (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
16                                               2,121,212      0.62   2,121,212
          (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0.48                     0
17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633,185             1,633,185
                               发行限售股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8                                                   146,853    0.04     146,853         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19           朱国洋                              3,000,000      0.87   3,0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0           萧忠淮                              1,000,000      0.29   1,0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1           童明海                                  500,000    0.15     5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2           汪春波                                  500,000    0.15     5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3           诸建华                                  250,000    0.07     25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4           王兴来                                  250,000    0.07     25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5           朱新胜                                  200,000    0.06     2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6            项军                                   200,000    0.06     200,000         0
                               发行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27           徐雅娣                                  200,000    0.06     200,000         0
                               发行限售股

            合计             -                  103,930,398    30.27 100,760,398 3,170,000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相关董监高间接持股不参与本次
     股份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5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集团”)、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志刚先生近亲属的肖海军、沈志刚先生的近亲属沈
小玲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邱增明存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所在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数量(股)

                        海宁万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80,000
       1    正凯集团
                        海宁万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0

                        海宁万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2     肖海军
                        海宁万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0,000

       4     沈小玲     海宁万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5     邱增明     海宁万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注:上表间接持股数量均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根据正凯集团、肖海军、沈小玲、邱增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万凯新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前述股东所持万凯新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9日上市,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5.68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
诺的履行条件,正凯集团、肖海军、沈小玲所持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锁定期限延
长至2025年9月28日到期,邱增明所持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锁定期限延长至2023
年9月28日到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3)。

       公司本次不对上述股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份额办理解除限售。

                                        6
    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                                          (股)         ( %)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267,915,353       78.02                   0   100,760,398      167,154,955      48.6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0

首次公开发
行 前 已 发 行 257,545,400      75.00                   0   100,760,398      156,785,002      45.66
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     10,369,953       3.02                    0                0    10,369,953       3.02
限售股

二、无限售                                 100,760,398
               75,480,047       21.98                                    0   176,240,445      51.32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43,395,400     100.00                    -                -   343,395,4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凯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万凯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凯新材对本次限售
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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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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