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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塑
料制品生产、销售。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拟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暂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 343,395,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018,620 元,合计转增股本 171,697,7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515,093,100 股。
    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515,093,100 元,公
司股本将变更为 515,093,100 股,因此,需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作相应变更,并
变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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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339.54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09.31
 1     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3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聚酯材料、塑料编织袋(不含印刷)     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聚酯材料、塑
       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批发、零售;     料编织袋(不含印刷)制造、加工、销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售;水煤浆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
 4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仓储服务(不含     (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
       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有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活动)。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第二十条 股份总数为 34,339.54 万股, 第二十一条      股份总数为 51,509.31 万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6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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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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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第一百二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8         公司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一         公 司 设财 务 总 监、 董事 会 秘书 各 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 一 )主 持公 司的 生产 经 营管 理 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9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第一百三十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    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    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
10    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
      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确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增减条款导致原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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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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