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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万凯
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权,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建设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扩建
(三期60万吨)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项目实施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开展原材
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5、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20000m乙二
醇储罐技改项目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22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
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经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
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
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董事 会专门委
员会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 违法违规、违
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
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各方均
严 格履行其权利义务,并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公司能够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
形。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继续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监督重大事
项决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未来监事
会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