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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磊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关注公司 2022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02.2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16.54%,公司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均于
                                        2022 年实现较快提升。
                                        保荐机构通过询证函、抽取财务凭证、查
                                        看业务合同、访谈主要客户等方式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2022 年公司新增 60 万吨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级 PET 产能投产,适逢全球市场需求强劲
                                        增长,因此实现量价齐升,公司 2022 年业
                                        绩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且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趋势一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三会运作、董监
                                        高及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股份买卖、内幕交易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4.发行人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报告事项                                 说明
                           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
                           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
                           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
                           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
                           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
                           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