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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华是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87,527,225.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3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2,600.00           12,6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4,0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5,620.00           25,62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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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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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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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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