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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华是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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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
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
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
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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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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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祥榕        钟铁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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