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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2年4月)2022-04-28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组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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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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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该至少提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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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亦同。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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