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华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2,252.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3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87,527,225.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3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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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2,600.00 12,6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4,0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5,620.00 25,62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25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额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 12,600.00 2,113.27 16.77 2,113.27
研发中心建设 6,000.00 139.37 2.32 139.37
数据中心建设 4,02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25,620.00 2,252.64 8.79 2,252.6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如果因经营需要
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
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
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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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52.6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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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298号)。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4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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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祥榕 钟铁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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