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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是智能拟签订《投资协议》
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华是智能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秀君                         张红艳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