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是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 座一楼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017,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5.7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996,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5.7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7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2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7,0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83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通过视频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97,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14%;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97,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14%;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汪节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