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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03 月 11 日以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幼波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刘大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

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

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