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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

田一路 6 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号楼 1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1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51,649,99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6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5,014,99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8.6006%。其中,3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39,588,9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4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6,63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63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数为 4,9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51%。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4,96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51%,其中,1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股


                               2
份总数的 0.31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

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6%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苏晓聪先生回

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12,061,000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
                  4,668,000        100%              0             0%          0             0%
者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廉洁、胡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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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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