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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

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

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

今未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

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

对象在公司首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

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

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 5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股)       (股)
 1       杨金娜   核心技术骨干    2021/12/29-2022/03/17        400        100

 2       肖正佳   核心技术骨干    2021/12/22-2022/01/12      1,800      1,800

 3       张海东   核心技术骨干    2021/12/30-2021/12/31        300        300

 4        程峰    核心技术骨干          2022/3/10              300          0

 5       温世敏   核心技术骨干    2021/12/22-2022/02/28     29,600     22,100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笔划排序。


       经公司核查,杨金娜存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说明,其买卖公

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

熟悉所致,且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并未向任何人员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个人决

定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上述其余 4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

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之前。根据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

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

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