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光庭信息使用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55.7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123.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00050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依据相关规定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23,008.33 23,008.33
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11,007.55 11,007.55
3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15.98 4,715.98
合计 38,731.86 38,731.86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及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
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
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部、财务部事先报
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统一支付;
3、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
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
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
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
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内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动情况;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
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
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实施
人员工资及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确保部分
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
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