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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35.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