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95号文核准注
册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5.5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69.89元/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946.67
万股变更为9,262.23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
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朱敦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敦尧的弟弟,就股份锁定事宜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李森林、葛坤、
程德心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上市,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
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69.89元/股,
触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
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
姓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 间接 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持股 持股
朱敦尧 3,890.70 228.30 42.0061% 2.4648%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朱敦禹 39.00 32.80 0.4211% 0.3542%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46.20 - 0.4988% - 2022年12月21日 2023年6月21日
王军德
- 115.00 - 1.2416%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29.60 - 0.3196% - 2022年12月21日 2023年6月21日
李森林
- 33.00 - 0.3563%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葛坤 - 20.20 - 0.2181%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程德心 - 23.00 - 0.2483% 2024年12月21日 2025年6月21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庭信息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本次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