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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薪酬方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涵盖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各主要业务

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

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

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犯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

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
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