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薪酬方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涵盖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各主要业务
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
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
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犯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
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行
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