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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湘希先生)2022-04-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汤湘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 2021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
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运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
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
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
                                                                           同意
                              独立意见

                              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2021 年 3 月                                                 同意
会第九次会                    酬确认及 2021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0 日
议                            对补充确认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同意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
              2021 年 10 月
会第十一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     同意
              18 日
会议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11 月   对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独立意
会第十二次                                                                 同意
              18 日           见
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由第
二届董事会提名,本人连任获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本人被连任获选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续聘审计机构、IPO 申报所需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事项、
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
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
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
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
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
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
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
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汤湘希
2022 年 4 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汤湘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