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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年 5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

至2022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064,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25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054,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数为 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数为 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4%。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为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

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40,064,595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          9,600     100%           0            0%           0            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沛瑶、胡嘉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