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268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17,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155,6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9,466,7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2,622,3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1,325,537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1,296,7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9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17,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17,67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 7,268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量(股) 比例 股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17,673 1.31% 1,217,673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296,763 76.98% -1,217,673 70,079,090 75.66%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217,673 1.31% -1,217,673 0 0% 首发前限售股 69,466,700 75.00% 69,466,7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612,390 0.66% 612,390 0.66%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325,537 23.02% 1,217,673 22,543,210 24.34% 三、总股本 92,622,300 100% 1,217,673 -1,217,673 92,622,300 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4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 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 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