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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