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
2022 年 8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宇宁
2022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
2022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忠亮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