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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3号楼4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蔡幼波先生、刘大安
先生和孙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蔡幼波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98 元/股调整为 35.58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
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58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
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
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