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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荣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及股
本、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作相应修订或补充,在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有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
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28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中荣印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4,827,5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
193,127,56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4,827,560股变更为193,127,560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1
司登记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台港
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荣印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

           公司由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公司由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2000618132806P)。        用代码:91442000618132806P。


   3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经中国证
           [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民币普通股4,830万股,于2022年10月26


                                             2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   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荣印刷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荣印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Zrp Printing Group     英文全称:ZRP Printing Group Co., Ltd.
     Co., Ltd.


5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
     江东三路28号。                          江东三路28号,邮政编码:528437。

     邮政编码:528436


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82.756万元。                         193,127,560.00元。


7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营业期限至2040年04月
     司。                                    24日的股份有限公司。


8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
                                             律法规,以市场需求及客户需求为导向,

                                             坚持创意引领,智造护航,深耕包装印
                                             刷行业,做精做强,将公司建设成为可

                                             持续发展的全球领先的一体化印刷包装
                                             解决方案服务商。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127,560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3,127,560股,其他种类股0股。


10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3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11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4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2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13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    属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项和第(六)项情形的,可以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14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5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15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16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股

     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
     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告方式进
     行催告。


17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18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6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数。

     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9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   股东大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
     决程序如下:                         决程序如下:

     (三)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   (三)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

                                   7
     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    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一以上通过;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
                                           及本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
                                           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20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
                                           下原则:

                                           (一)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
                                           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

                                           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
                                           作废;

                                           (二)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
                                           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选举非独立

                                           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的乘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

                                           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8
                                           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
                                           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
                                           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

                                           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21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2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记名投票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包括    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

                                   9
     但不限于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进行并   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
                                          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
                                          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做成
                                          董事会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24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姓名;                               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票数)。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25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6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决定除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10
                                          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
                                          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7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第一百三十一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开展工作。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

                                          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
                                          总经理职权。


28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事会会议。                           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


                                   11
                                            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

                                            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
                                            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

                                            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                                   ……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指:(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    以下情形之一:

     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的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
     事项;或(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的事
     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项。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
                                            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的事项;或(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
     ……                                   项,且超过5,000万元。

     (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净额为负。
     制:
                                            (4)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    超过70%。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
                                            ……
     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     (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12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此发表独立意见。                      制: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2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33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20天事先通知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    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
     务所陈述意见。                        务所陈述意见。


34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
     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但对于因
                                           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本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

     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但对于因
                                           紧急事由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本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6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

     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
     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


                                   13
     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
     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    送出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短信、微信    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
     等即时通讯方式送出的,一经发送成功, 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

     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短信、微
                                           信等即时通讯方式送出的,一经发送成

                                           功,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37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                    ]为刊登公司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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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38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    在《证券时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9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

     [              ]报纸上公告。          券时报》报纸上公告。



                                    14
  40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
        [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券时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41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歧义时,以在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准。                                  程为准。


  42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外”、“低于”、“多于”、“超过”
                                              不含本数。


  43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过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章程未明确
        日起生效。本章程未明确的事项或与法    的事项或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相冲
        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相冲突的,以相关    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准。            准。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增减部分条款,
章程中原各条款的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即序号依次顺延。具体变更内
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15
三、备查文件

1、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