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荣印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林证券对中荣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9,324,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1,053,416.5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70,583.43 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 69,199,498.37 元后的募集资金 1,200,124,501.63 元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 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 单位:万元 实施地 备案时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点 间 资金 产能扩建项目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 中山 2019 年 7,778.94 7,128.94 (2019 年中山) (2)高端印刷产品扩建项目二期 天津 2019 年 22,795.46 17,065.56 1 (2019 年天津) (3)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20 天津 2020 年 11,755.75 11,755.75 年天津) (4)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0 中山 2020 年 7,956.10 7,956.10 年中山) 2 仓库建设项目(昆山) 昆山 2020 年 6,917.98 6,917.98 3 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中山) 中山 2020 年 3,432.62 3,432.62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 35,000.00 35,000.00 合 计 - - 95,636.85 89,256.95 二、 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9,324,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1,053,416.5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70,583.43 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 69,199,498.37 元后的募集资金 1,200,124,501.63 元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 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 单位:万元 实施地 备案时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点 间 资金 产能扩建项目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 中山 2019 年 7,778.94 7,128.94 (2019 年中山) (2)高端印刷产品扩建项目二期 天津 2019 年 22,795.46 17,065.56 1 (2019 年天津) (3)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20 天津 2020 年 11,755.75 11,755.75 年天津) (4)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0 中山 2020 年 7,956.10 7,956.10 年中山) 2 仓库建设项目(昆山) 昆山 2020 年 6,917.98 6,917.98 3 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中山) 中山 2020 年 3,432.62 3,432.62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 35,000.00 35,000.00 合 计 - - 95,636.85 89,256.95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 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 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且考虑到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相关人员费用具有较差可操作性或不可实施性,且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 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为确保募投项目中上述相关人员费用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 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按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 核算,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等费用的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按月对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进行汇总编制,形 成《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经由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即可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将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完成当月置换,同时报保荐机构备案; (三)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 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 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能够保证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 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