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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荣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2-15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
         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国家有关薪酬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   研究国内外、行业内外的薪酬案例;
           (三)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交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拟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五)   研究公司薪酬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方案等;
           (六)   监督检查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七)   解释公司薪酬计划;
           (八)   公司董事会委派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外部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
           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薪酬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
           分明、激励与约束得当的原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
           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特。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但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5天送达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长、非委员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
           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到会述职或接受询问,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
          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
          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
          少于五年。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
          的修改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