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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301226_祥明智能: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4,22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6,551,115.5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437,668,884.4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30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号        存放金额(元)     项目名称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1                                470277346876       135,780,000.00   生产基地扩建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1105020229001251202   129,336,000.00 电机、风机改扩建
     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3                               519903801810855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4                              8130018000130609      72,552,884.42     超募资金
     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颜巍、施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