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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
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而产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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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祥明电
机(德国)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其自身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
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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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160.63 万元。

    八、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 2,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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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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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祁建云                       陈   宝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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