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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事项,是根据公司
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提升募投项目整体质量。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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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祁建云                       陈   宝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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