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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
明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6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74,9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102%,锁定期为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祥
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由 51,000,000 股变更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00,000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
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相关股
东共计 6 名,包括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
深圳市前海生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生辉”)、民
                                     1
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3 家机构股东,杨剑芬、杨剑平、
杨剑东 3 位个人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祥光投资、前海生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
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股东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
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
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
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民生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股东祥光投资、前海生辉及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 12 个月的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 12 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
                                      3
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
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74,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102%。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            数量          流通数量
 1       祥光投资                     4,754,237       4,754,237         4,754,237

 2       前海生辉                     3,025,424       3,025,424         3,025,424

 3       民生投资                     2,358,101       2,358,101         2,358,101

 4       杨剑芬                       1,179,051       1,179,051         1,179,051

 5       杨剑平                       1,179,051       1,179,051         1,179,051

 6       杨剑东                       1,179,051       1,179,051         1,179,051

                    合计             13,674,915      13,674,915        13,674,91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1,000,000   75.00%             -   13,674,915   37,325,085     54.89%
    股/非流通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51,000,000   75.00%             -   13,674,915   37,325,085     54.89%

二、无限售条件流
                      17,000,000   25.00%    13,674,915            -   30,674,915      45.11%
      通股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13,674,915   13,674,915   68,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祥明智能本次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祥明
   智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4、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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