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
司提供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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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祁建云 陈 宝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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