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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通知文件的要求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
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
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
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执行《关于适用财会〔2022〕13 号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的通知,再次对
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财会〔2022〕13 号涉及的相关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1
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
化方法的限制。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
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
整。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财会〔2022〕13 号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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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        2022.12.31            2021.12.31
                           审批程序
        原因                                 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         调增 153,286.05 元     调增 127,548.88 元
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营业收入     调增 1,465,455.42 元
                       按照财政部通知要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营业成本     调增 350,256.75 元     调增 436,690.70 元
                       求
会计处理进行追溯                           研发费用     调减 375,993.92 元     调减 564,239.58 元
                                           未分配利润                          调增 127,548.88 元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         2022.12.31            2021.12.31
                         审批程序
        原因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            调增 153,286.05 元     调增 127,548.88 元
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营业收入        调增 1,465,455.42 元
                       按 照财政部 通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营业成本        调增 350,256.75 元     调增 436,690.70 元
                       知要求
会计处理进行追溯                        研发费用        调减 375,993.92 元     调减 564,239.58 元
                                        未分配利润                             调增 127,548.88 元

     上述追溯调整并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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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适用财会〔2022〕13 号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的通知,再次
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财会〔2022〕13 号涉及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
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
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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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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