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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1、选聘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任职资格合法。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
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张敏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勤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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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王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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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乃宇                      潘一欢                       黄   森




                                                      2023 年 4 月 21 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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