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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
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董事鞠宏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 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变更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
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 变更、
备案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工商变
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 围内预
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经 到位,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万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
币532.63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 发表了
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 不超过
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 协定存
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 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
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 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治理情
况,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
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述相
关制度的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
任邢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邢友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及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
采用股东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邢友伟先生简历

   邢友伟,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理财规划师、中级管理会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
书资格。邢友伟先生曾任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亿汇达电 气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至今,担任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邢友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