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42号)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于2022年9月26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7,110万
股变更为9,48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相关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边书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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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书平、赵国才、付丽梅关于 股份锁
定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
本人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本人上述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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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
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6日上市,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 日,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8.25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
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
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 持股
与公司的关系 数量 比例 延长锁定期
股东 原上市
或在公司担任 后的可上市
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 间接 流通日期
的职务 流通日期
(万股) (万股) 持股 持股
控股股东、实
2025年09月 2026年03月
边书平 际控制人、董 5,254.00 - 55.42% -
26日 26日
事长
2025年09月 2026年03月
应京芬 实际控制人 672.30 - 7.09% -
26日 26日
董事、副总经 2023年09月 2024年03月
赵国才 20.00 - 0.21% -
理 26日 26日
董事、财务总 2023年09月 2024年03月
付丽梅 22.50 - 0.24% -
监 26日 26日
注: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 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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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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