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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利于
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云龙(签字):




李 文(签字):




鞠宏毅(签字):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