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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
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
分的审核。鉴于其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较好的服务意识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违法、违
规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五、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
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和新
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其对公司勤勉尽责,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其对公司勤勉尽责,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
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云龙(签字):




李 文(签字):




鞠宏毅(签字):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