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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
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刘楚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刘楚洁女
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楚洁女士具备与
财务总监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本次聘任刘楚洁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
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
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楚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云龙(签字):




李 文(签字):




鞠宏毅(签字):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