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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3-05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
         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
                  务预算、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建议;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
                  员;
         (八)     决定公司人员的招聘、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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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价格、未达
                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等;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处
                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
                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注重分析研
                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
                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抓好消防工作, 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不得
                越权行使职责; 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
                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每三个月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
         精神文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
         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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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 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包
           括但不仅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 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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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提交;
           (七)   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 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的事项, 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 并将执行情况向董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
           面报告, 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
                  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
                  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
                  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   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 在
                  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或由总经理委
           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
           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
           作需要, 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视需
           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 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
           人参加。


第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 应建立
                  可行性研究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
                  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
                  准后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 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
                  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完成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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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 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 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
                       行考核, 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 大额款项支出, 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理
                       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 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 财务部门
                       审核, 总经理批准; 日常的费用支出, 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
                       理的原则, 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


              (四)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 应根据具体
                       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 制定其工作程序。


              (五)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
                       相关事项, 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 形成会议纪要, 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
              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
              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
              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
                       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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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
              事会聘任。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
              一的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并提示相关
              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 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
              期为截止日。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 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 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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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
          计。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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