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12-3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泓博智
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深交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以及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实施信息披
露暂缓管理的事项,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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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
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
见附件一),并连同相关资料、有关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详见附件二)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公司员工若已
按照公司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则视同签署了保密承诺)及时提交给
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
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
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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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
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其他相关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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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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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
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出
□是 □否 □是 □否
项知情人登记表 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签字: 日期:
保密办负责人确认签字
(如适用)
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附件二: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公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 内幕信息所处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 登记人(注
序号
名或名称 部门 司的关系注1) /岗位 证件号码 阶段 时间 (注2) (注3) 间 4)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
(身份证号: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 露事
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
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 中使用 内
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