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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5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8,415.1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84.8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38,706.89                38,706.8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7,706.89                47,706.89




                                       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
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
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1,01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入金额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
  1                                   38,706.89          21,013.52          21,013.52
               设项目
              合计                    38,706.89          21,013.52          21,013.52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置 换上 述已 投 入募 集资 金投 资 项目 金额人民币
21,013.52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8,415.16 万元,其中
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919.06 万元,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919.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6,150.00         150.00            1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047.00         547.00            547.00
  3                  律师费                  709.05          181.04            181.0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94                  -                 -
  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1.02           41.02             41.02
  6                  印花税                   17.15                  -                 -
                合计                        8,415.16         919.06            919.06

      综上,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1,932.58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2
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39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对募集资金前期
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和支付。
根据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拟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1,932.5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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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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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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