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2-3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泓博
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投资
评审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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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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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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