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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泓博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解释 15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
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
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
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2021〕35 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
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
”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
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
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
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
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
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
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
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
,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
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
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
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
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
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
,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
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
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递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8,086.66                    428,086.66
延所得税资产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递
                        所得税费用                                          -428,086.66                   -428,086.66
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
                                       2022.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1.12.31
     容和原因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   递延所得税资
                                           873,208.56          428,086.66            873,208.56           428,086.66
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产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
                   所得税费用             -873,208.56         -428,086.66           -873,208.56           -428,086.66
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