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0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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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1F20211590-3 号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软
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1 号)(以
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1]21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
对本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
等文件资料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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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文件;
3. 对于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
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核查意见;
4. 本所及承办律师已按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发行
与承销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
一起备案。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核查意见仅
供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63,529,4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其中,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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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9,000 万
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
行回拨。
2. 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
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4)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3. 参与规模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承诺认购金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额(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21,000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2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2,000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3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3,000
下属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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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4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10,000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5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3,000
下属企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
6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17,102.80
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
7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8,587.80
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合计 64,690.60
注:本次中信建投软通动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 25,691 万元(含产品
相关资金头寸),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 25,690.60 万元;
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配售协议”)
中约定的战略配售金额。战略投资者同意以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
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数量预
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87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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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9076),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2)股权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中保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额占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亿元) (%)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76 1.16 普通合伙人
2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84 1.77 有限合伙人
3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 3.10 有限合伙人
4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1.50 1.37 有限合伙人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 0.20 有限合伙人
6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6 有限合伙人
7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0.19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 0.29 有限合伙人
9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6 有限合伙人
1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 2.67 有限合伙人
11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 0.12 有限合伙人
12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03 有限合伙人
13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 0.37 有限合伙人
14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 0.78 有限合伙人
15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2.50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 0.25 有限合伙人
1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 0.82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18 5.94 0.71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9 6.17 0.74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股份公司 60.00 7.16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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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 0.44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 3.34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 3.92 有限合伙人
2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 1.38 有限合伙人
2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 0.50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4.60 18.44 有限合伙人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 0.60 有限合伙人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28 0.60 0.07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9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15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0.95 有限合伙人
3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 0.10 有限合伙人
32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2 有限合伙人
3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75 1.76 有限合伙人
34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 0.30 有限合伙人
35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 1.43 有限合伙人
3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6.05 6.68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0.95 0.11 有限合伙人
3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 9.82 有限合伙人
3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 1.46 有限合伙人
4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6 有限合伙人
4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 1.18 有限合伙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 2.89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6 有限合伙人
44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2 有限合伙人
4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 0.24 有限合伙人
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 3.17 有限合伙人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 4.99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 0.80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39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3 0.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38.45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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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
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
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
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中保
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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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85)、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55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82)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保
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新世纪”)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南昌新世纪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683488091B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翠林大厦 21 层 210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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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16,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2 月 24 日至 2029 年 2 月 23 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经营范围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昌新世
纪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
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
理人。因此,南昌新世纪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昌新世纪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南昌新世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南昌新世纪是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
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南昌工控 90%股权,为南昌工控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亦为南昌新世纪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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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略配售资格
南昌工控系南昌市产业投融资平台,是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时独资设立
的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原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建材、电子、二轻等七个工
业局(行业办)所属企业,其下属企业有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南昌
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
为 77,133.12 万元,因此,南昌工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昌新世纪为南昌工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1.65 亿元,管理及拥有的资
产规模达 57.26 亿元。南昌新世纪致力于做创新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目标是
发展成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的综合性投资公司。遵循“立
足南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宗旨,坚持“国有资本,市场运作”原则,重
点投资各类拟上市企业,专注投资高新技术创业和新兴产业。以设立基金、直投、
参与定增等多元化方式,打造“工控”特色的创投品牌。南昌新世纪紧密围绕国
家战略新兴产业,通过直投、基金、定增等方式,重点布局新能源与新材料、半
导体芯片、航空航天、军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核心关键产
业,与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共同设立多支基金,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再
融资,如南昌新世纪通过诺德基金浦江 242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参与阳光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80.SZ)、潮州三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08.SZ)的再融资;此外,南昌新世纪目前已完成对
江西工控华魏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工控华魏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工控机器人有限
公司、江西丰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直
接股权投资。因此,南昌新世纪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0 年 6 月,华为与南昌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 VR 产业、鲲鹏产业、5G+智能网
联汽车的创新应用等领域展开深化合作。同日,双方还签署了《南昌市临空华为
城市智慧视觉项目合作协议》,双方致力于共同打造智慧视觉产业,搭建智慧视
觉深度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智慧视觉产业创新应用“试验场”,不断放大智慧视觉
新技术、新产品的“赋能”效应,拉动智慧视觉产业集聚,将南昌建设成为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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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视觉产业重点行业生态完善、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场景丰富、竞争力更强的
示范区。
鉴于华为与南昌市人民政府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华为在南昌挂牌设立了南
昌研究所,下设 VR/AR 开发中心和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并推进“华为河图计划”
在南昌的试点应用。发行人作为华为的战略级供应商,紧密围绕华为产业链进行
布局,为配合华为在南昌的战略布局,全面启动了在南昌的业务落地,并于 2020
年 11 月在红谷滩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南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参与“CloudVR 解决方案委托开发项目”、“VRP 自动化工厂委托测试项目”等项
目。
随着发行人在南昌业务的有序开展,发行人已规划在南昌大力发展数字产业,
一方面与南昌工控下属国有企业合作,进一步深挖 VR 业务,共同将南昌建设成
为发行人的 VR 技术应用服务交付基地。另一方面,为南昌工控下属国有企业提
供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推动南昌相关骨干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为其提供数
字技术服务。
基于以上背景,发行人与南昌新世纪、南昌工控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共同紧跟华为布局,围绕华为 VR 技术在南昌的全面落地,全面参与算
力中心建设,共同推进南昌“华为河图计划”和 VR 眼镜,聚焦打造软通动力的
全国 VR 研发中心以及 VR 示范应用中心等项目,同时围绕 VR 技术在南昌的全面
落地和生态体系的完善,全力打造具备远程协作、第一视角、实时通讯、AI 助
力、云上共享、专家在线、多端接入等功能的 VR 应用服务中心。
(2)发行人通过整合生态合作体系,将在南昌新世纪的支持下全面打造生
态伙伴的能力载体,使之具有混合云管理平台,容器云管理平台,云 DecOps 平
台,VSN 云网络等关键能力,同时基于鲲鹏的数据中心建设能力,为南昌工控下
属国有企业等南昌主要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技术服务与咨询和解决方案,
包括“企业智能运营工具”“数字化云平台”“智能营销系统”“通用移动办公
平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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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依托南昌新世纪及南昌工控作为南昌主要国资管理集团的区域
资源优势,发挥发行人的技术辐射作用,以发行人在数字化转型及咨询服务方面
的能力以及在互联网化及智能化的数字技术积累,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
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全面合作,形成区域优势产业,集聚人才,促进就业,带动
及帮扶南昌其他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转型服务供给能力,推
动区域数字化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4)南昌新世纪及南昌工控将协助发行人在南昌本地获得各级政府在相关
业务落地、推动南昌工控相关百余家企业的业务合作、研发中心设立、中转办公
场地、研发和办公设备投入、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产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南昌新世纪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南昌新世纪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新世纪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昌新世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
务报表,南昌新世纪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
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南昌新世纪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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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财欣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2MA3WHK367E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 10 号 208
法定代表人 俞武勇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财欣投资系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
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财欣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财欣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财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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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财欣投资是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资产”)
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财政厅持有财欣资产 100%股权,为财欣资产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亦为财欣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财欣资产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系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是由山东省财政厅代表山东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重要骨
干企业,注册资本 100 亿元,功能定位为山东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工作的承接主体和山东省级行政事业性资产统筹盘活的运营平台。因此,财欣资
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财欣投资是财欣资产的全资子公司,财欣投资旨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
部署,服务于财欣资产总体发展战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聚焦国家和省
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战略性产业,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股权投资、股权管理、
股权经营为手段,资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
升国有资本经营效益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贡献力量。因此,财欣
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近年来,财欣投资作为青岛源创节能环保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 13.95%的份额)参与了山
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re-ipo 的投资。
发行人自 2012 年开始在山东地区开展业务,目前的员工规模已超过 1,200
人,年产值达 2 亿元。发行人的济南团队与华为济南团队合作超过 10 年,秉承
发行人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本服务客户,目前已成长为山东区域最大的软件服
务供应商。2021 年 11 月,华为与济南市政府签署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华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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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华为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人工智能产业
发展、企业数字化、工业软件开发等方面重点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
质量发展,为济南践行“三个走在前”目标定位贡献力量。发行人作为华为的战略
合作伙伴,结合华为在山东济南的业务布局,发行人目前全力聚焦山东的工业互
联网业务,进而带动山东整体业务的全面布局和持续稳定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发行人与财欣资产、财欣投资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各方将合作拓展山东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市场,尤其是财欣资产
下属的 100 多家国有企业。山东是工业大省、制造业大省,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制
造强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欣资产、山东财欣是山东省
财政厅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本地资源丰富,将全力协助发行人山东省内开展工
业软件业务开展和资源整合,推动发行人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与山东省内制造行业
客户,尤其是与财欣资产下属 100 家国有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结合制造业的实际
需求,集中开发集产品研发、设计、仿真于一体的综合设计仿真平台、大数据分
析及商业智能平台、工厂运营管理驾驶舱平台等数字化控制和智能控制平台,实
现技术经验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助力山东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2)各方将联合共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
色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建立工业互联网专家
库,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聚集,壮大协同创新生态;建立应用创新推广
中心,搭建重点行业和典型应用环节体验环境,提供工业互联网在模式创新、应
用服务等方面的沉浸式体验,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普及。
通过数字化建模和仿真,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对企业现有产线、工站、
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再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企业资源管理
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物流执行系统(LES)、供应商管理系统(SRM)、
客户管理系统(CRM)、设备管理系统(DMS)、质量管理系统(QMS)、能源管理系
统(EMS)、自动办公系统(OA)等系统,推动企业各方面资源全面整合,将智能制
造技术应用贯穿于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制造活动全过程,实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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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衍生、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
模式的发展,推动企业开启智能化进程,加速企业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
(3)共同搭建人才供给平台,结合山东财欣区域资源与发行人在工业互联
网方面的技术积累以及院校合作资源,共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通过
产教融合的模式,结合基于精准岗位定义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企业级全真实验
室环境与实训平台,培养一批熟悉生产制造流程、熟练掌握工业互联网相关知识、
具备跨界协作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发行人以及山东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转
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拓展数字化运营业务。济南是新的“互联网审核之都”,目前已有今日
头条(含抖音等)、人民网、一点资讯、凤凰网、最右等多家互联网公司的审核
团队落户济南,济南地区审核编辑岗的总人数已经接近 5,000 人。济南还建立了
济南大数据产业化基地,将围绕大数据应用方面形成产业集群。财欣资产和软通
动力拟探索通过共建新的产业基地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在行业内的资源优势和
技术优势,大力推动软件开发与下游应用的深度融合,逐步在济南构建起产业链
生态圈。
(5)财欣投资将支持发行人在济南的业务全面开展和落地,并协助发行人
获得济南市各级政府在区域业务总部落地、中转办公用房、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本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财欣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财欣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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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财欣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财欣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
表,财欣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财欣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产业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山水产业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26534407E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漆塘北村 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颖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4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基础建
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施工;建筑材料、专用设备、五金产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山水产
业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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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
金管理人。因此,山水产业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水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持有山水产业投资 51%的股权,系山水产业
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山水产业投资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7 日,系无锡市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
本和实缴资本 50 亿元,山水产业投资是无锡市滨湖区内重要的投融资和资产经
营主体,主要负责滨湖区山水城范围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
间和基础设施,和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与发行人一直存在业务协同,也与华为合作 5G 智慧影视拍摄、人工智能计
算等;此外还作为桥梁,促进园区企业产业技术整合,形成区域优势产业。截至
2021 年 9 月,山水产业投资资产合计约 329.40 亿元。因此山水产业投资属于国
有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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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华为与无锡滨湖区政府共同为无锡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揭
牌,是全国首个落地的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无锡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
是围绕昇腾 AI 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欧拉开源操作系统两大根技术进行生态培育和
产业发展,旨在打造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应用创新孵化平台、产业聚合发展平台、
科研&人才培养平台,提供全栈自主创新的昇腾 AI 软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开
发框架、工具链和深度学习平台。
发行人在无锡深耕 15 年以上,已经设立了 3 家全资子公司,常年布局员工
超过 1,000 人。发行人在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 55 号拥有宗地面积为 21,648 平方
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附着的总建筑面积为 37,737.62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自有交
付中心。作为华为的战略合作伙伴,发行人始终积极响应华为昇腾产业链布局。
山水产业投资作为无锡市重要的科技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担
负着践行城市发展规划,升级产业结构的重要使命,也作为华为昇腾生态的参与
方,与公司通过共同参与华为昇腾生态项目,进一步辐射新基建、人才培养,构
建城市产业升级和企业快速发展的双赢局面。
基于以上背景,发行人与山水产业投资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共同参与华为昇腾生态。山水产业投资作为滨湖区科技园区重要的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和资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科教等载体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负责对接无锡现有昇腾人工智能产业企业、科研院校人才和科研能力等,并为发
行人提供未来数字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共同打造昇腾生态体系。
(2)拓展本地业务。通过共同参与全国首个昇腾&欧拉生态创新中心、华为
昇腾公共服务算力运营中心,开拓业务延展,面向无锡制造、生物制药、车联网、
物联网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算子开发、模型训练和应用开发、迁移和调优、昇
腾和欧拉适配认证、驱动调优、标准探索等,实现应用创新孵化,打通产业链的
上下游,推动无锡科技园区内的基础软件产业实现生态适配、人才培养、联合创
新、产业聚集、社区共建等服务,聚集优质产业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
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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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焦新基建。双方基于人工智能芯片构建的人工智能计算机集群为基
础,围绕昇腾生态,在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方面将开展全方位合作,具
体包含是人工智能计算计算中心的核心基础,包括 AI 计算子系统、AI 算力使能
子系统、存储系统、网络系统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包括 AI 基础软件云平
台、AI 集群软件系统等软件基础设施的开发。
(4)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双方发挥各自科技园区运营和数字技术服务优势,
整合资源,共同推动鲲鹏、昇腾产业的创新与发展;高标准创建鲲鹏人才培养基
地,培养鲲鹏、昇腾人才;共同开展华为技术课程研发、人才认证。
(5)获得政府支持。在发行人已经深耕无锡十五年的基础上,山水产业投
资将协助发行人在无锡滨湖区进一步获得政府在研发中心设立、推进发行人和落
地滨湖企业间合作、高级人才引进、创新应用实践、研发和办公设备投入,以及
产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山水产业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水产业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
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山水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山水产业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
期财务报表,山水产业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
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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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定期
经核查,山水产业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中荆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34345651XG
住所 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 1 幢 8 楼)
法定代表人 肖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及管理,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供应
业、建筑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短
经营范围
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荆投资系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
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中荆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荆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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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意见出具日,中荆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荆投资 100%股权,
系中荆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荆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作为荆门市人民
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荆投资主要负责全市产业基金组建管理、产业
股权投融资、国有资本运营等,推动荆门市七大主导产业发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中荆投资的资产合计约 33.18 亿元,净资产约为 21.58 亿元。因此,中荆投
资属于国有大型企业。近年来,中荆投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直接参与了湖北航特装
备制造股份公司 pre-ipo 的投资;通过湖州南浔兴证科技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参与了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公司 pre-ipo 的投资。
湖北省是发行人重要的产业基地,承担着第二总部的职能,发行人一直以来
希望在湖北省开拓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基地和规模化的数字化运营基地。武汉及
周边一直是发行人业务布局的重要区域。荆门市地处湖北省中部,毗邻武汉市,
在充分享受湖北省便利交通优势同时,又可承接武汉市的人才及产业外溢。根据
《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荆
门市将大力建设数字荆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中荆投资作为荆门市政府下属的
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担负着推动荆门电子信息产业和发展转型,促进产业升级的
重要任务,在荆门市数字经济建设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
基于以上背景,发行人与中荆投资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中荆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需求,积极发挥其在荆门本
地的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资源协调整合方面的优势,结合本地低价优势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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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客观环境,协助发行人在荆门主营发展离岸数字化运营业务。发行人计划
围绕内容安全审核、客服、无人驾驶地图标注等数字运营业务建设荆门数字运营
基地,具体承接互联网、金融、电信、传媒等行业中的头部企业的数字运营相关
的业务,并在中荆投资的支持下,建设数字运营实验室,重点研究审核系统和客
服呼叫系统,逐步形成数字运营产业生态。
(2)中荆投资利用其在荆门的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优势,帮助发行人
在荆门建设全国领先的产教融合基地。该基地依托湖北省武汉周边地区良好的科
教资源,结合发行人在数字化业务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政产学三方合作机制,
规划建设一个 15,000 平米以上,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可分阶段投入使用的数字
经济产教融合基地。通过 3-5 年建设,该基地将可以提供 15 个门类(大数据、
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端软件开发、云计算、云服务、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
数字媒体、数字化运营、数字智能应用等)及以上基于数字化技术岗位任职的专
业课程体系,形成年培训及技能认证 5,000 人次以上的供给能力,并最终为发行
人的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运营产业升级提供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人才供给、技
术认证等服务。
(3)中荆投资在协同发行人建设产教融合基地,打造数字化运营基地的同
时,还将协助发行人在荆门获得各级政府在教育培训资源导入、实训生源汇聚、
产业转移和落地、研发创新中心设立、办公场地提供、硬件设备投入、高级管理
人员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中荆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荆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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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荆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荆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
表,中荆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
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荆投资已出具承诺:“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员工
资产管理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1 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W545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 月 2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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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1 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
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
权利。因此,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资管计
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事宜,已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见附件 1。
经核查,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及劳务合
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收入证明、部分员工的银行流水等资料,且根据 1 号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此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的自有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配
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
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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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员工
资产管理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2 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
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软通动力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W547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 月 2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2 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
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
权利。因此,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资管
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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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事宜,已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见附件 2。
经核查,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本
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收入证明,且根据 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出具
的承诺函,经核查,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此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
人的自有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就本次战略
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
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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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投投资系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
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 100.00%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61%,第
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
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
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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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建投投资承诺,其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的股票,不存在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建投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建投投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5)锁定期
建投投资承诺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
(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 35 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
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 1 亿股
(份)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的 20%。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
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
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
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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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共有 8 名战略投资者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跟投,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8 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70.5882 万
股,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
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
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
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
于十二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建投投资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
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述标准并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相应承诺,该等战
略投资者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核查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
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联席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
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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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及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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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董监高 拟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岗位 拟认购比例(%)
/核心员工 (万元)
1 刘天文 董事长、总经理 董监高 1,100.00 6.43
2 杜淼 副总经理、事业群总裁 董监高 1,100.00 6.43
3 周燕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500.00 2.92
4 车俊河 董事、副总经理 董监高 500.00 2.92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5 张成 董监高 450.00 2.63
责人
6 黄立 执行副总裁、事业群总裁 核心员工 450.00 2.63
7 李楠 副总裁 核心员工 400.00 2.34
8 陈力铭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9 孙宏亮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0 秦张波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1 曾华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2 陈柏汀 监事、高级副总裁 董监高 300.00 1.75
13 李艳荣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4 王金亮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5 李昕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10.00 1.81
16 杨振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330.00 1.93
17 王晓良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75
18 张凡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350.00 2.05
19 彭国俊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10.00 1.23
20 崔亦涛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48.00 1.45
21 夏杰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60.00 1.52
22 马宏伟 高级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250.00 1.46
23 车忠良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50.00 1.46
24 王勇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50.00 1.46
25 张新瑞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20.00 1.29
26 王艳菲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10.00 1.23
27 荆继远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30.00 1.34
28 彭力 资深实施管理专家 核心员工 200.00 1.17
29 邓海宁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0 张桐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1 张东晓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2 谢明礼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3 刘坤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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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王峰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5 李杰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6 赵林梅 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7 贾永飞 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8 张凌 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39 马艳艳 副总裁 核心员工 320.00 1.87
40 李庆法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41 佟云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95.00 1.14
42 王新国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90.00 1.11
43 栾大鹏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80.00 1.05
44 白洪楠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60.00 0.94
45 马剑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75.00 1.02
46 靳文书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85.00 1.08
47 侯颖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60.00 0.94
48 廖冰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60.00 0.94
49 孙洪军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0 高亮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1 李扬 事业群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2 刘雅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3 杨旭晖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4 惠强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40.00 0.82
55 杨斌 事业群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6 高培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7 郭继垒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8 唐平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59 薛玉成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0 杜洪峰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1.17
61 蒋晓军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2 冯佳男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3 戴炜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4 闫欣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5 陈玉娟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0.00 0.88
66 周应生 高级基建总监 核心员工 190.00 1.11
67 马海波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80.00 1.05
合计 17,103.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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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董监高 拟认购金额 拟认购比例
序号 姓名 岗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1 陶桂兰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20.00 1.40
2 李密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30.00 1.51
3 于涛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30.00 1.51
4 张宏成 事业群实施总监 核心员工 120.00 1.40
5 向翩翩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 卢姗姗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20.00 1.40
7 刘立香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20.00 1.40
8 曾学芹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20.00 1.40
9 杨晶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70.00 1.98
10 陈晟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10.00 1.28
11 杨念农 事业群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10.00 1.28
12 陈友华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13 郑志刚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10.00 1.28
14 程萍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10.00 1.28
15 迟斯予 事业群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16 李俊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17 陈忠博 事业群实施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18 孙冬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19 李小刚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0 祝鹏 事业群实施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1 付海昆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2 张龙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3 李涛 咨询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4 郝国昇 事业群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5 卢斌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6 纪磊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7 杨晓晨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8 蔡华根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29 郝建兴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0 王聚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1 李灵芝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2 程飞虎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3 姚文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4 张武新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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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陈岳礼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6 张世雄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7 薛国明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8 郏强威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39 孙杨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0 马晓强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1 牛京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2 张璇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3 段威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18.00 1.37
44 唐如红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5 蔡大吟 事业群战略规划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6 齐作府 高级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7 薛琳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8 徐光磊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49 李少峰 事业群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0 王海鹏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1 吕召辉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2 费伽 事业群高级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3 黄凯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4 楼翔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5 王福敏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6 严文磊 事业群高级部门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7 刘智翔 事业群高级战略规划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8 张正伟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59 吕宙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0 周勇 事业群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1 易海军 事业群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2 郭枋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3 黎雅明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4 唐琳 监事、高级副总裁 董监高 100.00 1.16
65 崔晓晨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6 刘阿芳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7 王志国 内部审计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8 刘会福 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69 何凤生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0 张秀菊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1 尚迎冬 高级监察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2 尹路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3 宗淑芳 财务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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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杨柳玲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5 董春莉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6 韩冬 高级法律顾问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7 王悦 董事会秘书 董监高 100.00 1.16
78 郑宇石 总裁办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1.16
79 张允龙 投资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80 郭锐 高级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6
81 李紫薇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82 王艳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6
83 赵欣宇 总裁办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1.16
合计 8,588.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