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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业务经
营以及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近岸交付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委托理财,以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主营业务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适度委托理
财,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益,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及流动性的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