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4-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软通动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002.35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31.7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199,920.54 199,920.54
2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55,979.46 55,979.4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57.10 17,857.10
4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10,680.58 10,680.58
5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6,272.92 6,272.92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9,289.40 59,289.40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近岸交付的要求,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泛金融行业解决方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32,728.31 不变
案 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数字化转型
智能终端技术解决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深圳软通动力信
产品及解决方案 13,416.32
方案升级 团)股份有限公司 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多云管理平台升级 9,834.83 不变
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软通动力技术服
17,857.10
目 团)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数字运营业务平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深圳软通动力信
10,680.58
台升级项目 不作调整 团)股份有限公司 息技术有限公司
集团人才供给和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软通动力技术服
内部服务平台升 6,272.9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级项目
注:以上金额不含利息,除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
利息将一并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2、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2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近岸交付的要求,公司拟将支付中心新建扩建项目
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北京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北京上地产业园区 北京市
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
杭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杭州市余杭未来科技城 杭州市
交付中心新建 南京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交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 南京市
及扩建项目 付中心扩建项目
成都交付中心建设项目 成都市郫都区菁蓉湖产业区 成都市
上海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市
广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
注: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包括在上述区域范围内 2022 年已签约未付款或本次审议后新签约的
扩建项目。
3、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需
要安排项目支出。
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于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部分募投项目,后续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办理相关事项。
五、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以及为
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近岸交付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以及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
近岸交付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
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业
务经营以及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近岸交付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监管
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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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亚颖 张宗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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