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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宏)2022-04-26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宏)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董事会次数(次)
    次数(次)             数(次)                                    参加会议
        8                    8                    0                     否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次)
             2                             2                            0


    2021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
关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就公司 2018 年-2020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对公司 2018 年-2020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董事 2020 年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向华美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
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出租闲置
房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事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就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
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
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
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申请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并
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
核查并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
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积极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
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参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
规范文件对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
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
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
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宏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