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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08-25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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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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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6364号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

       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软通动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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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软通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软通动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健

                                            (项目合伙人)

            中国 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丹丹




                                            报告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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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6,352.9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63,002.35 万元,

扣除承销费用 24,565.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8,437.14 万元,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登记托

管费及其他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205.3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434,231.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062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199,920.54          199,920.54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55,979.46            55,979.4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57.10            17,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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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10,680.58                10,680.58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6,272.92                 6,272.9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9,289.40                59,289.40

合 计                                                         350,000.00                 3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2 年 03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96,697,655.05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96,697,655.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1,999,205,400.00     22,481,976.34               1.12      22,481,976.34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
                             559,794,600.00     37,959,624.88               6.78      37,959,624.88
方案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8,571,000.00     19,302,695.45               10.81     19,302,695.45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106,805,800.00      8,101,041.88               7.58       8,101,041.88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
                              62,729,200.00      8,852,316.50               14.11      8,852,316.50
台升级项目
合 计                      2,907,106,000.00     96,697,655.05               3.33      96,697,655.0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7,705,673.77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245,061.0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5,245,061.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3,000,000.00                        3,000,000.00

会计师费用                                         1,415,094.30                        1,415,094.30

律师费用                                             800,000.00                          800,000.00

登记托管费                                               29,966.70                       29,966.70

合 计                                              5,245,061.00                        5,245,0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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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

用超募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可实施。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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