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总部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