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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6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iPSA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可以满足 iPSA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及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iPSA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议
案。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的预计,实际发
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
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该项差
异未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
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宏



                                                              张旭明



                                                              简建辉

                                                      2023 年 2 月 16 日